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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生财”太危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这样“生财”太危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本报记者耿晓筠

“急购银行卡,一张500元。”很多珠海市民都看到过这类收购银行卡的小广告,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提醒市民,这条“生财之道”太危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

这样的案例在珠海已有发生。近日,珠海一年轻男子将实名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出借给别人,想通过这种办法赚点“快钱”,却不料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据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理财师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很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许久不见的熟人突然提出借用你的银行卡,或者在陌生的群聊中看到出租、出借银行卡有钱可赚的各类广告。对此类行为,市民一定要学会说“不”,因为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会涉嫌犯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2020年10月10日召开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要求,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理财师温馨提示,市民在日常用卡时一定要切记,银行卡及电子银行认证介质一定要本人保管、本人使用,千万不能转借给他人,不要碍于情面,更不能贪图蝇头小利。同时,市民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银行卡号及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也别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短信链接及网页链接,更不要上传个人信息到不知名网站。如银行卡不慎遗失,请立即前往银行网点或电话办理挂失业务,严防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保护资金安全。市民一旦发现自己名下有非本人办理的银行卡,要立即前往银行处理,必要时可报警,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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