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近年来,我国食品浪费现象严重。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公布施行。记者近日随机走访北京多个餐厅发现,食品浪费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对于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内容的落实,被访餐馆的执行情况也是参差不齐。(7月22日《法治日报》)
徒有法不足依,反食品浪费更是如此。食品浪费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与每个人密切相关,贯穿了社会生活的全过程,由于每个人餐饮文明理念、消费习惯、用餐方式的不同,改变起来很艰难。另外,法律共识转变成全民行动自觉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反食品浪费立法、明确各方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只是第一步,各级各部门不仅要围绕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法律配套体系,加快反食品浪费措施的落地,同时要建立健全针对法律施行的监督机制。
首先,要将地方政府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纳入到政绩考评体系。《反食品浪费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推进与监督管理等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将反食品浪费的法律责任纳入政绩考评,确保地方政府统筹施行《反食品浪费法》,增强主动性,保持连续性。
其次,将《反食品浪费法》纳入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范围,不定期开展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反食品浪费工作责任,督促其完善工作举措和对反食品浪费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与执法。
第三,将《反食品浪费法》的执行纳入城市文明考评内容,建立评价机制,对地方执行反食品浪费情况、成效进行监督,引导地方重视反食品浪费工作,培育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餐饮文明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