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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陈广江

7月11日,河北一名女子在高铁车厢内吸烟触发警报,面对赶来处置的乘务员,该女子当场下跪认错求饶。据目击者称当时因为下雨列车晚点2个多小时,刚开出去没多久就因为吸烟触发警报,当时该女子就写了检查处理。(7月14日《齐鲁晚报》)

乘客在高铁、动车上吸烟而被罚款拘留的案例并不少见,但这次事件却引发热议。争议的焦点是,大妈下跪求饶,该被原谅吗?是否可以免于惩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大妈这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应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后果更严重的话,大妈或将被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观点则呈两极化之势:一方认为,大妈下跪求饶,说明她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态度足够诚恳,况且其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因此可以免罚;另一方则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绝不屈从私情,该惩罚就要惩罚,如果犯了法下跪就可以免责,还要法律有什么用呢?

双方出发点不同,观点难免不同。在支持免罚者看来,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人而是引导人,一个人可以当众下跪求饶,说明法律的目的达到了。但在反对免罚者眼里,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不容动摇和消解,下跪不能成为逃避惩罚的利器,否则类似“道德绑架”现象还会发生。

事实上,没必要夸大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冲突。大妈是否可以免罚,不妨看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这部新修订的法律自今年7月15日起施行,正好和此次事件的发生时间相近。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一个重大突破是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

大妈的行为是否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有待认定,但这部为行政处罚制定规矩、划界限的法律所传递的信息已经很明显,即处罚不是目的,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本次事件中,大妈被免罚就是“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的生动体现,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更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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