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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把门前马路当成“垃圾场”凤山街道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商户把门前马路当成“垃圾场”凤山街道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本报讯(记者何进)近日,凤山街道新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检查辖区环境卫生过程中发现,某小区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地面放着一袋生活垃圾。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迅速锁定了当事人。原来是该小区临街一商户,随手将一袋生活垃圾扔到数米外的马路边,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当事人乱扔垃圾的全过程。新溪社区居委会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凤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随后,针对该商户的不文明行为,凤山街道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当日下午,凤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新溪社区寻找到了当街扔垃圾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执法、出示了视频证据,并向该商户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违规事实。随后,执法人员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考虑到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写下今后绝不再犯的保证书,凤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其个人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接受行政处罚,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这是凤山街道查处的首例“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案件,凤山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希望社会各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责任,养成垃圾分类管理投放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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