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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例“袭警罪”宣判被告人获刑4个月

珠海首例“袭警罪”宣判被告人获刑4个月

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苏倩雯刘璐邵珠倩)7月13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袭警罪一案。据悉,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珠海法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4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斜趴在自住公寓一楼电梯内睡觉,手臂伸出压在电梯门槛上,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值班保安遂报警处理。派出所两位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在向王某表明身份和询问情况后,将其搀扶出电梯。在询问其住址等情况时,王某开始辱骂、推搡、拍打民警。鉴于王某醉酒且情绪较为激动,民警遂依法传唤其回派出所约束醒酒,在此过程中作为散打教练的王某挥拳击打民警脸部,并用脚踢踹民警,直至被制服。经鉴定,民警所受损伤未达轻微伤。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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