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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下月施行重点防御区内幼儿园等8类公共场所应有预警自动播报装置

我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下月施行重点防御区内幼儿园等8类公共场所应有预警自动播报装置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报道:自2020年以来,我市已被监测到发生地震活动12次,地震预警至关重要。近日,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规定,在地震重点防御区内的幼儿园等8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

地震预警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的行为。

办法明确,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地震监测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公共场所包括幼儿园、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的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商业中心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

根据预估最大地震烈度,办法将地震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震时间、震中、震级、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和预估地震烈度等;地震预警信息由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更新或者撤销。

广东省地震局省内地震信息显示,今年年初以来截至8月2日,已监测到省内地区发生的地震114次,我市范围暂无发生;2020年,监测到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地震多达12次,最大震级M3.4级,为2020年1月5日06:55:37发生在珠海海域(经度113.86度、纬度22.08度)的一次地震,震源深度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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