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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规则避免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规则避免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蒋毅槿报道:8月3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在充分衔接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珠海市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的关键力量。据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出台《规则》建立起河湖长自然递补机制。

《规则》规定:担任河湖长的市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职位空缺时,按照领导干部职责递补规则,即时明确在新的市领导干部到任前,代为行使河湖长职责的负责人。在新的市领导干部到任后,按照职务分工情况实行河湖长调整和职责的自动补位,同时明确河湖长调整和职责交接应在新的市领导干部到任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规则》进一步优化了河湖长调整方式与程序,通过建立健全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为全面加强我市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不因领导干部调整或职位空缺而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同时,《规则》明确河湖长名单公告要求,规定市、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分级原则,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每年公告一次河湖长名单。在市、区级河湖长调整后,提请在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告河湖长名单,做到河湖长体系调整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规则》还推动河湖长信息动态更新。《规则》规定市、区、镇(街)、村(居)河湖长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河湖长信息更新工作,强化对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的监督考核,明确将其纳入河湖长制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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