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林碧娜胡莉郑俏)投资有风险,下手需谨慎。近年来,不少大学生加入所谓的“炒鞋群”,跟着鞋圈“大佬”倒卖球鞋,结果亏空学费牵连父母。在珠海,也有这么一名大学生潘某兼职“炒鞋”,幻想能一夜暴富,不料被上游卖家卷走货款,上当受骗,最终只能通过诉诸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日前,香洲区法院审理这一案件,依法支持潘某的诉求。
潘某与陈某系在校大学同学,业余时间从事“炒鞋”买卖。2019年8月双方约定,潘某向陈某购买指定的一批球鞋,陈某从孙某处进货并赚取中间的差价,双方均获益。随后,潘某分两次向陈某下单,先后以58200元购买6双NIKE牌“AJ1倒钩高帮”鞋和139200元购买24双NIKE牌“AJ6TS联名橄榄绿”鞋,并约定分别于9月17日和11月27日前交货。双方基于信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一旦不能按时发货,陈某将退回相应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陈某收到潘某的货款后联系孙某发货,然而,孙某并非最终的供货商,孙某还要继续向上游卖家进货。不幸的是,孙某的上游供货商在收到货款后跑路了,孙某收不到货,自然就无法向陈某供货。陈某从潘某处收到的大部分货款都被孙某的上游卖家卷走,陈某在归还27900元给潘某后,无法继续还款。潘某催款无果,遂将陈某诉至香洲区法院,请求判令陈某退还剩余货款169500元、供货违约赔偿金42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日前,香洲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支持潘某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
香洲区法院法官提醒:“炒物经济”绝非遍地黄金,对于大学生们而言,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都没那么强,一定要坚守理性,多观察,三思而后行,莫被形形色色的投资机会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