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帆通讯员许蓓珣)斗门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姚某谎称持有被害人不雅照片,以此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小慧在同一企业工作。一天晚上,小慧酒后联系姚某送其回宿舍,二人发生性关系。之后,姚某谎称拍摄到小慧与其发生性关系时的不雅照片及视频,以此为由多次向小慧索要钱财共计2.2万元。此外,他还要挟小慧写下欠其3万元的借据,称如果不写就将不雅照片和视频发给小慧的工作群及家人。
小慧开始十分惊恐,多次向其转账,后来实在无法忍受,担心姚某会继续以此威胁,最终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公安机关将姚某抓获。斗门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姚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斗门区法院提起公诉。
斗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斗门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慧2.2万元。一审判决后,姚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