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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再次延长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补助774元/月 不满1年补助232.2元/月

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再次延长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补助774元/月 不满1年补助232.2元/月

本报讯(记者王芳):2020年为兜底保障失业群众的基本生活,珠海设置了失业补助金。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失业补助金申领期再次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3月至国家、省另行规定的截止执行时间,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政策执行期内尽快申领774元/月或232.2元/月的失业补助金。

政策规定,2021年1月1日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是在珠海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珠海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74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32.2元/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补助金是为应对疫情新增的阶段性补贴政策,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含补发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政策执行期内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参保失业人员在政策执行期内有多次失业的,以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为准。

审核通过的,珠海市社保中心将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月20日前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线上申领渠道,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动动手指就能申领。

线下申领方式,可前往我市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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