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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既有住宅也将可增设电梯了实施细则公开 征求公众意见

金湾区既有住宅也将可增设电梯了实施细则公开 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记者康振华)今年70多岁的龙大爷和老伴住在金湾区老旧小区银晖新村某栋的七楼,由于该小区没有电梯,上下楼很不方便。他老早就盼望着,要是能给这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楼加装电梯就好了。龙大爷的愿望不久后就有可能实现。

7月13日,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金湾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推进金湾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建立健全该区增设电梯事项的工作管理制度,满足群众增设电梯的需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业主自愿、社区引导、政府服务、保障安全”的思路,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增设电梯的既有楼房须满足如下条件:金湾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既有住宅本单元内有多套住宅且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的,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适用这一实施细则,但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

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所列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如增设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原则上,受不利影响的第一、二层业主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第一、二层按建筑的实际结构确定,原则上底层为商铺或架空层的属第一层。增设电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增设电梯的意见统一、项目申报、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或其他相关实施单位作为增设电梯的代理人或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开展增设电梯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一台电梯给予6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7月14日至27日向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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