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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7月1日起实施如何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

《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7月1日起实施如何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

本报讯(记者刘雅玲)低收入家庭救助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指引来了!7月1日起,珠海市正式实施《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包含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方案》对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的认定条件、申请资料、受理流程等方面提供了指引。根据该《方案》,申请人具有珠海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广东省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珠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签署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经审核后,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区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其他救助的,应首先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即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审核完成,由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再由申请人持低收入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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