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振华)记者6月30日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由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对在高层建筑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行为明确可予以处罚,最高罚款10000元。
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违反本规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
另外,还有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以及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等等,也在处罚行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