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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范围扩大增加7个大项目类别

我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范围扩大增加7个大项目类别

本报讯记者郑振华报道: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日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相关管理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7个大项目类别、13个小项目类别。同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部由技术审查部门开展质量复核。

据介绍,为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并印发了操作细则及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第一版目录。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共收到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45个,约占同期审批项目总数的10%。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较一般程序减少20个工作日以上,对于推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具有显著的意义。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2020年以来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操作细则、目录和文书进行了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了适用范围,第二版目录中的报告表项目类别包含24个大项目、58个小项目,与第一版目录相比,增加了酒和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相关的7个大项目类别、13个小项目类别。

与此同时,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在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规划环评的专项规划、各类产业园区内,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重点管理行业项目除外),也可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

为了确保环评文件质量,加强事后监督措施,第二版目录提高了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的复核比例,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由技术审查部门开展质量复核,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从不低于30%的复核比例要求提高至100%复核。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有效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利于增强建设单位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办理效能、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珠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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