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6月22日,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明确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6月23日《北京日报》)
这里所说的《征集规程》,是指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取得藏品。这就意味着,无论是通过购买还是通过捐赠取得藏品,都需要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征集规程》还提出,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如此一来,就能保障国有博物馆征集来的藏品是真实与清白的。
给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定规矩是有原因的。2014年公布的一份《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报告》显示,近九成民办博物馆不合格,这些博物馆的文物藏品真假不清和来源不明情况普遍存在,近年来这种状况虽有好转,但仍有民办博物馆不时被曝是“赝品集中营”。
博物馆是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是向公众提供文物展览、传播真实信息的地方,藏品的真实性就是博物馆的灵魂,保障藏品的真实,向观众传递正确的专业知识,是博物馆基本的社会责任。而赝品充斥不仅会降低博物馆的收藏水平和可信度,也是对观众不负责任的误导。因此,在以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取得藏品时,不管是国有还是民办博物馆,都要保持一份对文化的敬畏感,都应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当然,对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同样重要。《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近年来,虽然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文物资源仍在流失,威胁国家文物安全。因此,无论是国有还是民办博物馆,都应对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说“不”,只有这样,才能切断文物犯罪和销赃的链条。此外,各博物馆应当提高文物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维护博物馆藏品的真实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