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珠三角 > 资讯 > 文章详情页

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细化储存保管要求 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细化储存保管要求 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本报讯记者靳碧海报道:6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我市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对调节我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办法》明确,市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混存、串换市级储备粮以及变更储存地点,不得将市级储备粮用于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办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以及财务与统计、监督检查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在轮换方面,可采用静态轮换或自主轮换等方式,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每月末市级储备粮实物库存总量不低于规模的70%。如出现全市或部分区市场粮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上一篇: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展现新时代特区担当用心交出脱贫攻坚珠海答卷
下一篇:矢志不渝的富强之路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港澳在线"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港澳在线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bd@gangaonet.com.cn
为你推荐
相关推荐 更多
热点精选 更多
精选图集 更多

网站首页 | 港澳论坛 | 手机客户端 | 贸易商城

地址:澳门氹仔徐日升寅公马路行政楼2号楼 港澳在线©版权所有2016-2020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