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提出,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6月18日《法治日报》)
导游与游客,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作关系。合格的导游,可以让游客度过一段轻松愉快的旅程。但现实中既存在“黑导游”,无法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也存在“恶导游”,为了强迫游客购物消费,或辱骂,或威胁,既侵害游客权益又损害导游形象和旅游地形象。
尽管《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都有对导游行为进行约束的条款,被曝光的“恶导游”也受到被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但仍有一些导游不汲取教训,继续以恶劣的态度对待游客。
从多起导游辱骂游客的案例来看,都是为了强迫游客购物。有导游坦承,接待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酬劳。但是,低价游问题不彻底解决,导游薪酬机制不合理,为了生存或利益,某些导游对游客恶劣相向是无法杜绝的。而身处异乡的游客,相对于本地导游,不免成为弱势的一方,多数游客往往敢怒而不敢言。
针对这种情况,《方案》提出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导游服务考评体系,对提升游客地位、改善两者地位不平等及对导游形成约束力具有积极意义。从理论上来说,一旦由游客来评价导游服务质量,导游就不敢轻易得罪游客,原因是游客如果给出差评,将会影响到导游的切身利益,这可以倒逼导游约束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同时,游客给出的好评,则能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这一倒逼、一激励,正反同时发力,有望让“恶导游”消失。
但是,游客评价导游虽然是个好办法,还需要配合其他治理措施。近年来,对于不合理低价游,从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到各地政府,都多次施以重拳,取得明显效果,但仍未能彻底根除。对于导游薪酬不稳定等问题,《导游管理办法》等制度也有相应安排。就“游客评价导游”这一改革措施而言,其实际效果也取决于游客评价结果对导游的实际影响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