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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第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定点单位开展考核14家医疗机构共获奖励逾191万元

我市对第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定点单位开展考核14家医疗机构共获奖励逾191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芳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国家药品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我市日前对第一批国家集采有约定采购量任务的28家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共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将给予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合计191.87万元的奖励。

我市于2019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能确保用较少的医保资源买到性价比更优的药品,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的价格用上质量高的药品。

据了解,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是一套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协同发力、综合保障的运行机制,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则是推动带量采购可持续良性开展的重要配套措施。为此,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通知》,《通知》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集采政策的相关考核指标,包括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落实集采和价格等8项,其中关键指标4项,参考指标4项。考核指标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

至2020年12月30日,我市实施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满一个执行年度。根据《通知》,我市对28家实施第一批国家集采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其中,14家定点医疗机构由于30天回款率及在省级采购平台的采购率没达标,导致考核指标总得分未达合格,未能得到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奖励。14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将给予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合计191.87万元的奖励。

市医保局局长程智涛表示,实施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把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有利于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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