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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胜诉的标本意义

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胜诉的标本意义

□苑广阔

“按照调解协议,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铁路总公司三被告在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将全面取消。”(6月10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高铁、动车等已经实行全面禁烟,然而很多普速列车,却仍旧允许乘客在车上吸烟,甚至是为这些吸烟的旅客提供了很多方便。这种现象引发了很多公众的质疑和吐槽。

“中国绿发会”针对“普速列车吸烟”一事,将包括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名被告诉诸法院。几个月过去,该公益诉讼案件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国绿发会”向法院提出的诉求,基本上都得到了满足,包括铁路兰州局于本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取消K41/K42次快速旅客列车内的吸烟区,采取对烟灰盒进行遮挡、封堵、改造等适当方式进行取消,以及不设置吸烟装置,并取消吸烟区标识,进行控制吸烟提示;铁路兰州局、铁路北京局倡导绿色出行,在车站、列车加强控制吸烟的宣传等。

在笔者看来,这起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现在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首先,此案开了控烟公益诉讼的先例,它不仅仅是案件中涉及到的几趟普速列车将围绕控烟进行全面的整改,而是有望于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解决国内所有绿皮车设置烟具、吸烟标识、吸烟区等问题。其次,通过公益诉讼,意味着公共场所,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污染已经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不管对于吸烟者,还是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都是一种引导和督促,从而为控烟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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