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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超量用水或收两倍水价

我市出台《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超量用水或收两倍水价

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蒋毅槿)昨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市水务局制定了《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对象为本市年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由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

《办法》明确了超出用水计划的惩罚措施: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超计划用水,可申请减免超计划加价水费。

据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珠海市计划用水工作细则》《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计划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均已过期。市水务局将原来的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归并、整理和完善,拟定了《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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