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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两万元!《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奖励两万元!《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蒋毅槿报道:6月3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建立以奖促节机制,鼓励全市积极开展节水活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该局于近日出台《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共九条,围绕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明确了奖励依据、奖励范围、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为节水激励行为提供制度保障。节水奖励适用于对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和个人,但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节水型单位(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同时取得节水载体和水效领跑者两项荣誉的,给予20000元奖金;同一事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于节水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根据《办法》,个人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在中水、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节水载体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申请评选节水先进个人。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节水先进个人评定工作,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拟定奖励名单应在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公示结束后,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节水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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