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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内蒙古东部地区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

内蒙古出台《内蒙古东部地区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

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联合正式印发了《内蒙古东部地区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分总体要求、发展格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主要部分,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各阶段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谋划了构建一纵三横文旅游径、“三圈三带”旅游板块、进一步优化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明确了15项推动旅游提质升级发展的具体任务和6项保障措施。

《方案》的出台旨在落实国家《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面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抓住国家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机遇,打造国内一流水平的自驾游、露营游、度假游和康养游产品,建设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提升旅游业综合功能和整体实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线路互推、信息互通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旅游高质量发展格局,使旅游业成为东部地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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