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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问题

今年以来,内蒙古文化旅游市场持势升温,但仍有个别地方出现导游乱收费、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乱象和部分游客在“吃住行游购娱”方面体验感不佳等问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系列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信用监管的震慑力和质量提升的影响力,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全力将内蒙古打造成自驾游的首选地、露营游的佳选地、度假游的必选地、康养游的优选地。

一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相关业务的旅行社。对于未经许可的个人、企业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是严厉打击进行虚假宣传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对于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的;平台经营者未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未取得资格以及乱收费的导游人员。对于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擅目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的;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在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通过购物回扣、返佣、收取“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吊销导游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旅游景区。对于景区管理服务水平低、设施设备安全不达标、餐饮客房卫生和环境秩序差,景区周边拉客宰客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是严厉打击手续不全以及强制购物的旅游车辆及购物店。对于旅行社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黑车”以及客运车辆司机充当“导游”违法行为的;“购物店”与旅行社相互勾结,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信息不全、虚假打折、随意涨价、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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